何謂商標
只要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即為「商標」。「商標」常被統稱為品牌或Logo,但主要概念是為了能表彰商品或服務,使其相關消費者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互區別,避免混淆誤認而影響企業主的商業利益。 隨著商業模式的發展及行銷市場的多元性,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皆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註冊,取得專用權。
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
- 先天識別性:申請一次就核准,就屬先天識別性。指商標本身所固有,無須經由使用取得的識別能力。
- 後天識別性:申請一次不核准,需提供其他大量行銷證據資料。指標識原不具有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之使用,其結果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即具有商標識別性,因此時該標識除原來的原始意涵外,尚產生識別來源的新意義,所以後天識別性又稱為第二意義。
商標申請的好處在於:
- 無形財產。商標是申請人的無形財產,可帶來申請人另外一種的經濟效益。
- 排他權。商標受民事、刑事保護,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可請求損害賠償。
- 品牌認同。商標申請、商標註冊可增加經營者對本身品牌的認同感。
商標優先權:
「商標優先權」,為保護創造及使用商標者,於一定期間內,向其他國家申請註冊時,仍可主張其第一次申請商標註冊之日期為在其他國家申請註冊之日期。 其目的在於:避免有心人士在其他國家搶先提出申請他人之商標的可能。
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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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
依照需求,提供相關國家報價單。 -
檢索:
請提供商標名稱,由本公司免費檢索(文字/不含圖形),約1個工作天完成。 -
合約:
依申請人資料製作合約、委任書、確認函。 -
用印:
由本所郵寄至貴公司(或申請人)用印。 -
申請:
收到貴公司用印文件與申請費後,本所立即送件。 -
審查:
依各國審查時限(可參照各國申請時程表)。 -
核准:
繳納註冊費,官方1~2個月會核發證書。
產品分類
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務之分類,係採用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之原則。各類別及品項簡易說明如下表所示: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類別 |
目錄 |
台灣 |
中國 |
1 |
工業、科學、照相、農業、園藝、林業用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肥料;滅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物;鞣劑;工業用黏著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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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業者與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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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洗擦劑及研磨劑;肥皂;香料、精油、化粧品、髮水;牙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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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包括汽油)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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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藥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膳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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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鐵器、小五金;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之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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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機器及工具機;馬達及引擎(陸上交通工具用除外);機器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陸上交通工具用除外);非手動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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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工用具及器具(手動式);刀叉匙餐具;佩刀;剃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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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查(監督)、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傳導、開關、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或影像記錄、傳送或複製用器具;磁性資料載體、記錄磁碟;光碟、數位影音光碟和其他數位錄音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現金出納機、計算機、資料處理設備、電腦;電腦軟體;滅火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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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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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照明、加熱、產生蒸氣、烹飪、冷凍、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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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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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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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貴重金屬與其合金及不屬別類之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之物品;首飾、寶石;鐘錶及計時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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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樂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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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不屬別類之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黏著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及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導及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膠品(不屬別類者);印刷鉛字;打印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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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屬別類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製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包裝、填塞及絕緣材料;非金屬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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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之皮革及人造皮製品;動物皮、獸皮;行李箱及旅行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馬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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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築材料(非金屬);建築用非金屬硬管;柏油、瀝青;可移動之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紀念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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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具、鏡子、畫框;不屬別類之木、軟木、蘆葦、籐、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及該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膠製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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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製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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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繩索、細繩、網、帳蓬、遮篷、塗焦油或蠟之防水篷布、帆、粗布袋及袋(不屬別類者);襯墊及填塞材料(橡膠或塑膠除外);紡織用纖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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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紡織用紗及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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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不屬別類之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床罩;桌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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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衣著、靴鞋、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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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花邊及刺繡品、飾帶及辮帶;鈕扣、鉤扣、別針及針;人造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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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地毯、小地毯、地墊及草蓆、亞麻油地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壁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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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遊戲器具及玩具;不屬別類之體操及運動器具;聖誕樹裝飾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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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肉、魚肉、家禽肉及野味;濃縮肉汁;經保存處理、冷凍、乾製及烹調之水果及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乳及乳製品;食用油及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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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咖啡、茶、可可及代用咖啡;米;樹薯粉及西谷米;麵粉及穀類調製品;麵包、糕餅及糖果;冰品;糖、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芥末;醋、醬(調味品);調味用香料;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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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不屬別類之穀物及農業、園藝及林業產品;活動物;新鮮水果及蔬菜;種子;天然植物及花卉;動物飼料、釀酒麥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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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啤酒;礦泉水與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之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製飲料用糖漿及其他製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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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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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菸草;菸具;火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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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廣告;企業管理;企業經營;辦公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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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保險;財務;金融業務;不動產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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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築物建造;修繕;安裝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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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電信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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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運輸;貨品包裝及倉儲;旅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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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材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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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教育;提供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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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科學及技術性服務與研究及其相關之設計;工業分析及研究服務;電腦硬體、軟體之設計及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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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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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為人類或動物之衛生及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及林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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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法律服務;為保護財產或個人所提供之安全服務;為配合個人需求由他人所提供之私人或社會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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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國際組織
馬德里商標(Madrid Union)
馬德里協定(國際商標註冊)於1891年於西班牙馬德里簽訂。其中又可分為協定國與議定國。其分別在於,可以馬德里會員國中之商標申請案去指定的國家為議定國,而以商標註冊案去指定的國家為協定國。
(馬德里商標之會員國詳細請見Q&A)
申請優點:
- 費用低廉:相較於個別申請單一國家之商標,申請馬德里商標同時指定多國,只需繳納統一規費,或議定國之個別規費,大大降低商標申請之費用。
- 手續簡便:只需以一種語言即可申請多國商標,免除必須翻譯多國語言的複雜手續。且最多只需十八個月即能知曉是否取得該國之商標保護。
申請缺點:
- 一旦做為馬德里商標申請基礎之國家商標遭到撤銷或未取得保護,則馬德里註冊案亦將隨之被撤銷。
- 目前台灣之法人或自然人,必須先在中國先取得商標申請或註冊,始得申請馬德里商標。
歐盟商標(CTM)
所謂歐盟商標,即為由歐盟商標局審查核准,即可自動在歐盟會員國中取得商標保護。
(歐盟會員國請見Q&A)
申請優點:
- 費用低廉:相較於申請個別歐洲國家之商標保護,申請或延展歐盟商標,除了同時取得27個會員國之商標保護,費用將遠低於個別國家申請或延展之費用。且同時申請三類以內的商標註冊,費用將不變。
- 轉換申請:若歐盟商標案被撤回,則可保留歐盟商標申請日,轉入個別國家申請。
申請缺點:
- 一旦與歐盟之任一會員國的商標權抵觸時,則整件歐盟商標案將可能被完全駁回。
非洲智慧產權組織(OAPI)
非洲智慧產權組織是由前法屬國家組成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聯盟,目前在喀麥隆設立了產權辦公室。
(OAPI的會員國請見Q&A)。
申請優點:
- 手續簡便:只需提出一申請即可受理十六個會員國,省去個別國家申請的繁複手續。
- 費用低廉:不僅費用遠低於個別國家申請,並且同時申請三個類別以內,費用不變。
申請缺點:
- 商標延展時必須提出會員國中任一國家之商標使用證明。
各國申請時程
國別 |
審查時間 |
保護年限 |
台灣 |
4~8個月 |
註冊日起10年 |
中國大陸 |
6~8個月 |
註冊日起10年 |
香港 |
3~5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日本 |
6~8個月 |
註冊日起10年 |
韓國 |
12~14個月 |
註冊日起10年 |
美國 |
10~12個月 |
註冊日起10年 |
加拿大 |
24~26個月 |
註冊日起15年 |
歐盟 |
6~8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德國 |
10~12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法國 |
12~14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澳門 |
10~12個月 |
註冊日起7年 |
馬來西亞 |
12~14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泰國 |
12~14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越南 |
12~18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印尼 |
18~24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新加坡 |
10~12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柬埔寨 |
18~24個月 |
申請日起10年 |
台灣商標申請及救濟流程
(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中國大陸商標註冊流程
(出處:中國商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