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商標

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務之分類,係採用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之原則。各類別及品項簡易說明如下表所示:

只要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即為「商標」。「商標」常被統稱為品牌或Logo,但主要概念是為了能表彰商品或服務,使其相關消費者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互區別,避免混淆誤認而影響企業主的商業利益。 隨著商業模式的發展及行銷市場的多元性,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皆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註冊,取得專用權。

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

  • 先天識別性:申請一次就核准,就屬先天識別性。指商標本身所固有,無須經由使用取得的識別能力。
  • 後天識別性:申請一次不核准,需提供其他大量行銷證據資料。指標識原不具有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之使用,其結果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即具有商標識別性,因此時該標識除原來的原始意涵外,尚產生識別來源的新意義,所以後天識別性又稱為第二意義。

商標申請的好處在於:

  1. 無形財產。商標是申請人的無形財產,可帶來申請人另外一種的經濟效益。
  2. 排他權。商標受民事、刑事保護,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可請求損害賠償。
  3. 品牌認同。商標申請、商標註冊可增加經營者對本身品牌的認同感。

商標優先權:
「商標優先權」,為保護創造及使用商標者,於一定期間內,向其他國家申請註冊時,仍可主張其第一次申請商標註冊之日期為在其他國家申請註冊之日期。 其目的在於:避免有心人士在其他國家搶先提出申請他人之商標的可能。

 

服務流程

  1. 報價:

    依照需求,提供相關國家報價單。
  2. 檢索:

    請提供商標名稱,由本公司免費檢索(文字/不含圖形),約1個工作天完成。
  3. 合約:

    依申請人資料製作合約、委任書、確認函。
  4. 用印:

    由本所郵寄至貴公司(或申請人)用印。
  5. 申請:

    收到貴公司用印文件與申請費後,本所立即送件。
  6. 審查:

    依各國審查時限(可參照各國申請時程表)。
  7. 核准:

    繳納註冊費,官方1~2個月會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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