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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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作條約(PCT) | PCT專利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是於1970年達成的關於專利申請的國際合作的條約,於1978年生效。該條約提供了關於在締約國申請專利的統一程序。專利合作條約的簽署國有157個,
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即可同時在許多國家為一項發明申請專利保護。PCT締約國的任何國民或居民均可提出此類申請。一般可以向申請人所屬國或居民所在國的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也可以依申請人的選擇,向設於日內瓦的WIPO國際局提出申請。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最大的好處是優先權最長可拉至30個月,與一般的優先權僅有12個月有相當大的差異。
申請PCT需為會員國,但目前台灣並非PCT會員國,因此要台灣公司或個人要申請PCT,目前多半先至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再由中國案來申請PCT,或直接由中國專利局向WIPO提出PCT申請。
PCT申請流程:
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從申請第一階段的「國際初審」,到第二階段的「國家階段」,到審查結果預計2-3年。
向PCT提出優先權:
需於基礎案申請日起1年內提出。
PCT國際專利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日語、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等。
PCT申請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
國際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國際公佈和國際初步審查。
國家階段:將PCT申請文件按照各個國家主管單位的要求分別遞交官方語言的譯文及繳納有關費用。專利核准與否的決定仍由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在國家階段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