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原來有期限?商標權延展怎麼做?
一般人對於商標的申請都有了基本的認識,現在網路上資料很多,其實如果你想要自己申請商標的話,照著做在不出錯的情況下,你其實是能夠自己把申請商標這件事情處理好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商標的申請使用是有「年限」的,也就是說,並不是你申請到了商標,你就能夠一直擁有商標的使用權,在台灣的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算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之後,這期間一共能維持十年,也就是說十年後,如果你沒有做任何的動作,那這商標就會不屬於你,所以政府在商標法的制定當中就有一項規則是「商標權延展」。
「商標權延展」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你想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話,你就得提出申請,那這點對於一些創業失敗後,已經沒有擁有該商標的創業者來說其實沒差,因為你都不動作就等於沒有要延展,這個「商標權延展」針對的是有要繼續使用的,例如創業成功,工作一切穩定的狀況,你一定是需要這個商標的繼續使用,那麼,這時候的你就得要記得做「商標權延展」的這個動作。
而「商標權延展」也很簡單,基本上就是在期滿前的六個月內申請延展,也就是說假設商標在111年的12月31號到期,那麼可以申請「商標權延展」的時間就是111年的7月1號到12月31號(當天也算)之間進行申請即可,而這個延展的行為是無限次的,也就是說你可以一直維持這個商標,只要你記得每十年都來申請「商標權延展」即可。
如果你要進行「商標權延展」,那麼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填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延展註冊申請書」,裡面可以調整的有註冊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範圍內,有繼續使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的產品(服務)進行延展註冊。延展費用的部分,商標或團體商標是每一類四千元,而團體標章或是證明標章也是每一件四千元。
這邊也能順便說明,如果你超過時間了,那就表示不能夠申請了嗎?
不,如果你超出可以申請的時間,那麼在期限的半年內,也就是說假設是111年的12月31號到期,那麼112年的6月30號之前,你還是可以提出延展的申請,但是會多收四千元的政府規費。
看完這邊,其實只是簡單的描述一下關於「商標權延展」需要的東西,實際上的申請與操作還是需要協同,特別是在書面申請的部分,要填寫的東西也算是不少,建議還是與商標專門的事務所進行合作,可以比較快速的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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