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年商標恐易主 臨江寺豆瓣醬急復產
商標屬於智慧財產權,是使用者為了區隔競爭者的產品而產生的標識。申請人在向官方取得核准註冊後,理應善加使用,投入心力去經營。但商標權的保護時間為十年,有時商標權人因變更商標、或公司解散,導致原商標未繼續使用。若有後申請人被其註冊在先的商標據以核駁時,發現前案的商標權人已不再使用原商標,甚至公司解散,後申請人便可推估該商標持續三年未使用,透過「廢止」來撤銷前案商標權,取得商標核准,而且收到廢止後才進行使用,是無法當作過去有使用的依據。透過這程序可保護善意使用者,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去發揮商標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