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哆啦A夢做成商標 法院裁定商標無效

模仿哆啦A夢做成商標 法院裁定商標無效

曾經在台灣的名稱為「機器貓」的日本知名動漫角色哆啦A夢,其外貌極具特色並廣為人知,該體育用品公司使用高度近似哆啦A夢之圖樣註冊商標,已侵害日本公司之權益,即便日本公司沒有將哆啦A夢註冊成商標,也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侵害著作權是指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而且不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即屬之,因此,並不是非營利的行為或校園內,就不會侵害著作權,只要有利用到他人的著作,就要尊重他人著作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並且可能會有民事或刑事責任,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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