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申請新規定 公眾人名不得註冊商標

中國商標申請新規定 公眾人名不得註冊商標

近年來在大陸有愈來愈多的知名人物的姓名被搶註,訟訴案件已受到國際的關注,成為中國官方積極改革的方向。以我國的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3款:「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這類的商標名稱,在台灣都是被明列為不得註冊之事由。中國大陸此次的新規定,肯定讓各國公眾人物都相當欣慰。但基於地域性的不同,是否為知名,在認定上會有差異,若能早一步申請商標,才是最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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