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磅成紅茶商標? 智財局回應:地名無法成為商標

阿里磅成紅茶商標? 智財局回應:地名無法成為商標

一般對消費者而言,「地名」往往是特定商品的生產來源,或是品質的認證,例如「池上」米、「麻豆」文旦。這些名稱並不是用來區別個別生產者間最主要的識別標識。在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亦明定「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為不得註冊之事項。依本案的狀況,若該產地的業者有共同成立公會或協會等組織,更該考慮將來如果成功異議該申請案後,進而對此產地名稱申請「證明標章」,也可促進產品品質及行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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