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飲料商標戰 中泰雙方股東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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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成功後,在商業策略上若有需要,商標權人可以將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品項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權他人使用,而授權又分為專屬、非專屬與獨家授權三種。

一、非專屬授權是可以同時或先後授權不同人使用;二、而專屬授權則具有排他權,連商標權人自己都無法使用,僅有獲得專屬授權的權利人可以使用,並且商標權人無法再將授權給其他人。三、若為獨家授權,是指只授權給一個人,不能再授權給其他人,但商標權人仍然可以使用。

而授權契約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發生效力,但必須經智慧局授權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人。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皆可以提出申請授權登記,若由被授權人提出申請者,則應檢附經雙方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授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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