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成功!這家公司取名「史蒂夫·喬布斯」,而蘋果對此毫無辦法 在義大利
根據我國商標法,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縱非作為商標使用,而以該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的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亦視為侵害其商標權(商§70○2),負有民事責任。而像是蘋果未將創辦人姓名註冊為商標的情況,在我國可使用公平交易法,於2015年新修正公平交易法只保護未經註冊之商標或其他表徵,但也只得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
另外,在我國姓氏屬於欠缺特殊性,不得申請,但姓名則可以註冊,只是必須附上證明為本人,如果是使用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皆不得註冊。而過世的人名是可以申請商標註冊的,只是他人的姓名若依相關大眾的認知,仍會與特定人士產生聯想,申請人需要徵得其遺族同意為宜,才可以註冊。